“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3:胡搅蛮缠不可取 滋事牟利进班房
2018年7月9日,H省C市L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被告人王某因长年缠访闹访、以进京非访登记为要挟强行索要财物,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一、 案情介绍
王某是L县停弦渡镇某村村民。2014年以来,王某以反映邻居向某兰打掉其牙齿等问题为由,不断到县、市、省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违法上访。在相关部门对其信访问题给予查证并回复后,王某菊仍无理取闹,继续到县委、县政府等非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且拒不服从劝返安排,并以进京非访登记为要挟,两次强行向工作人员索要现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以实施进京非访登记、拒不服从劝返安排等手段,强行索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 案件警示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一项基本权力,应当正确、依法行使,有“权”绝不能任性,更不能当成一种牟利的工具,任何藐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