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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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68935-202009-317628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9-15
名 称: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洪艳筠在审议发言中提出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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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洪艳筠在审议发言中提出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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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艳筠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技能培训、创办企业、承包项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激励退役军人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2019年,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退役军人厅等军地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军地10部门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举办全省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600余家单位提供上万个就业岗位,3.5万余名退役军人、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属参加应聘,70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各级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2019年全省金秋招聘月活动;全省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290场次。

全省各级退役军人部门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移交安置工作。一是采取上门协商、座谈面商、政策解释等措施,千方百计挖掘岗位安置资源,确保全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大多数安置到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通过安排工作、岗位安置方式实现稳定就业。二是采取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压实责任末端问效、强化舆论宣传先导、深入挖掘安置潜力、大力推行“阳光安置”、军地联动密切协作、树立正确安置导向、坚持多措并举增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探索创新安置办法等措施,开辟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全省除极少数军转干部自愿申请到高校、医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外,其他的全部安置在行政岗位和参公岗位,实现了军转干部、部队组织和接收单位“三满意”,达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提速提质、既快又好”的预期目标,第26年在全国率先高质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中央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致信表扬,退役军人部转发了云南的经验做法。

二、 关于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我省切实落实18条措施,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到退役后任一年度均可参加;督促指导定点承训机构强化“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等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支持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人社、教育部门,认真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和退役军人高职扩招政策。

三、 关于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对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收集整理并下发了《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摘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14400元最高限额标准扣减相关税费;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按每人每年9000元最高定额标准扣减相关税费。省退役军人厅采取政企联动方式,与云南能投集团合作,创建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与建设银行省分行合作,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对100个优质创业项目进行表彰。

四、 关于退役军人承包(经营)项目。引导退役军人合法合规投资和经营项目。鼓励退役军人创设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参与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支持退役军人从事电商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支持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多措并举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其中在军转安置工作上,保持优势、理顺关系、探索创新,建立完善高质量安置长效机制,力争第27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安置任务。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