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情况
省退役军人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关于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云政发〔2021〕11号)要求,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一、 2021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省退役军人厅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第0725号关于取消军队退休人员补缴地方医疗保险的建议》,省退役军人厅作为会办单位,已于5月28日将会办意见《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000130407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云退役函〔2021〕197号),反馈主办单位省医保局。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省退役军人厅共收到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第0189号关于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建设中作用的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不公开;《第0538号关于将麻栗坡老山作战纪念馆提升为省级馆的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公开。
及时回应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提出建议3件:一是曾黎明代表提出的“队伍建设上,可考虑出台特殊政策,在边境乡镇公务员、专武干部招录等方面向退役军人倾斜”的建议,二是张海泉代表提出的“建立军地协调机制,把军队和地方需求对接起来;从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随军家属安置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建议,三是吴渔琛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小街烈士遗址公园、绿汁滇铜特色小镇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的建议,上述三件建议办理结果均为A类、不公开。
以上3件正式建议提案和3件口头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成,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达100%;因其中5件办复结果涉密,不对外公开。
二、 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退役军人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对办理工作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认真对待建议提案,切实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从组织上提供强有力保障,确定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处室抓督查、业务处室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五级责任制”和 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确保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
(二)专题研究,会议传达。省“两会”召开前,及时设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室,健全值班接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接待室报备表,向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报送工作联系人。省人大、省政协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退役军人厅于3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三次会议精神,对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以高质量的办理回复工作,争取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关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助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机制,提高质量。省退役军人厅以“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为目标,以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实际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省退役军人厅按照“坚持依法行政,建章立制、严格程序,理顺关系、落实人员,协调运转、规范办理”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力求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规定》(云退役厅字〔2020〕13号),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收录登记—审核批办—交办承办—催办督办—审核答复—复文定密—办结归档等内部程序,使建议、提案办理程序更加规范。
(四)积极协商,增强实效。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省退役军人厅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作为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重要途径,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把文字答复与电话沟通、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结合起来,主动了解清楚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根据所提意见完善办理后再做出答复,做到实办实复。
三、 下步工作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省退役军人厅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在下步工作中,省退役军人厅将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代表委员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切实推动履职到位,努力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