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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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68935-202209-606602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2-09-05
名 称: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16号建议办理建议的函
文号: 云退役函〔2022〕85号 关键字: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16号建议办理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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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云南省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提质改造的建议》(第5516号)交由省退役军人厅办理,经深入调研、沟通协商,现将办理建议反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烈士纪念设施17044个(处、座),其中,国家级烈士陵园9个,省级烈士陵园1个,州(市)、县(市)级及以下烈士陵园194个;纪念碑、亭、塔、雕塑、广场等其他烈士纪念设施706处,烈士墓16134座。


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属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始建于1954年,占地面积34亩,安葬解放初期剿匪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时期 


牺牲的烈士126名,建有纪念广场、纪念碑、纪念馆等基础设施。


二、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和经费投入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及释义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属地管理,按其规模、纪念意义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由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确定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拟定设施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所需经费按设施级别分级承担。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因此,2013—2018年,中央每年不定额预算安排资金都投入国家级烈士陵园修缮,省级预算资金共330万元投入3个省级烈士陵园修缮(其中2个烈士陵园现已确定为国家级烈士陵园)。考虑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陵园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各地烈士陵园保护管理不到位、不及时,不同程度出现基础设施老旧破损等情况,2013—2018年,省级从福彩公益金中申请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陵园修缮,共安排保山市335万元,其中,补助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185万元。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后,国家和省级于2019年、2020年出台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可用于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2020年下达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修缮补助资金100万元。2021年启动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共投入16763万元(中央7876万元,省级8887万元),计划整修烈士陵园84个,建设191个烈士陵园的必要配套设施,迁移零散烈士墓1118座,就地整修烈士墓973座。根据腾冲市申报的项目和资金需求,2021年下达腾冲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资金112.94万元,用于整修烈士陵园及建设配套设施,搬迁25座零散烈士墓。


三、 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为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好,进一步推动褒扬纪念工作,我们下步将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开展腾冲烈士陵园建设工程项目评审验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烈士纪念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项目落实落地、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省退役军人厅将委托第三方对腾冲烈士陵园建设工程开展验收评审,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是督促指导保山市、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保护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国家分别于2012年、2021年两次统一部署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要求零散烈士墓实现“应搬迁尽搬迁,应集中尽集中”的目标。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认真落实国家安排部署,按照腾冲市摸底上报的零散烈士墓数,下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零散烈士墓搬迁修缮。腾冲市2012年上报辖区有零散烈士墓15座、2021年9月上报还有零散烈士墓27座、同年11月再次上报又发现零散烈士墓42座。省退役军人厅已责成保山市、腾冲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迅速开展42座零散烈士墓搬迁修缮工作,并形成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情况专题报告,连同零散烈士墓的地理位置、原始照片、搬迁修缮后照片一并上报省退役军人厅。


三是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文件精神,指导保山市、腾冲市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不要大兴土木、要简朴节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陵园建设论证规划,依法依规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申报、立项、建设和陈列馆改陈布展大纲、版式稿编写、审核、布展等各项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升思想教育内涵,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确级申报,保护好、利用好红色资源,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