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5168935-202311-801739 主题分类: 决策议定事项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3-10-19
名 称: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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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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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好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聚焦“服务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服务”两个方面的志愿服务力量,挖掘选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建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助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传递关爱力量、展现良好形象、提升社会价值。

二、 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三、 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近年来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在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方面有积极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在参与文明实践、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关爱行动、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志愿者。

(一)“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推荐条件

1. 依法成立或经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2年及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机制健全、管理有序、工作扎实、服务有效、运行良好。

2. 队伍相对稳定,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每年开展志愿服务退役军人活动不少于10次。

3. 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志愿服务项目,并能够覆盖到退役军人群体。

4. 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二)“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2. 遵守《志愿服务条例》,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道德品质高尚、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友爱、甘于奉献,能够得到退役军人群体认可,有良好的社会口碑,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利用业余时间,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在能力范围内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退役军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

4. 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或志愿服务组织实名登记注册,在服务退役军人群体方面有积极贡献。

(三)“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推荐条件

1. 志愿组织成立时间1年以上,并报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队伍相对稳定,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机制健全、管理有序、工作扎实、服务有效、运行良好。

2. 组织成员中退役军人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60%。

3. 队伍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志愿服务项目,在文明实践、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关爱行动、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有积极贡献。

4. 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四)“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退役军人。

2. 道德品质高尚、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友爱、甘于奉献,能够得到群众认可,有良好的社会口碑,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特长,继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永葆革命军人政治本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服务宗旨,积极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

四、 活动安排

(一)择优选树推荐(202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通过广泛发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深入挖掘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志愿服务记录和先进事迹真实可靠,“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对象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文明办关于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对象由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主管单位民主推荐,在充分征求意见后推荐。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即取消推荐资格。

各州(市)文明办推荐1个“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1名“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者”;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1个“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1名“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可结合实际推荐1个组织或1名个人,如无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推荐。各州(市)文明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对象中应至少有1个乡镇级组织或1名乡镇级个人。

各推荐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邮寄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602677545@qq.com,含加盖公章版本、可编辑版本。其中,各州(市)推荐对象由州(市)文明办、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报送,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自行报送。(相关表格见附件,可登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下载)

(二)集中评选展示(2023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对候选对象进行客观、公正评选,确定培育选树对象若干名,评选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候选对象共10个(名)、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和个人候选对象共10个(名),通过网络媒体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布先进典型(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通过云南省广播电视台举行“2023年度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发布仪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发布评选结果,宣传先进事迹,并对入选的组织、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促进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选树宣传活动是凝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力量、深化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云南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广泛宣传动员,把“服务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服务”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挖掘培育好,让更多好心人、暖心事走进公众视野,着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严格推荐评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把关,坚持自下而上、好中选优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要突出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着力推荐政治过硬、品行端正、事迹突出的“最美”先进典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要重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典型立得住、树得牢,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

(三)深化宣传实效。要准确把握开展选树宣传活动的发力点,把评选先进典型与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宣传理念、内容、手段、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典型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势作用,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联系人:赵翊冰

联系电话:0871—63630715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


附件:1. “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推荐表

          2. “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表

          3. “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推荐表

          4. “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表

          5. 推荐汇总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推荐表

附件2:“最美服务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表

附件3:“最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推荐表

附件4:“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表

附件5: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