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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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制定省、州、县三级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州、县两级可以在职责权限内进行细化,明确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职权裁量权基准应遵循的原则及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行政裁量权基准发布实施后,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高效推进制定工作。
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