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处罚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和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梳理确定了纳入基准的行政权力事项。在全省广泛开展了书面调研,并到部分州(市)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基准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通过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对基准开展论证。充分采纳了各方修改意见后,对基准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基准送审稿,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指导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