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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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68935-202401-831408 主题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4-01-26
名 称: 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补助申报认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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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补助申报认定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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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印发的《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云退役发〔2022〕121号)。

二、 政策有效期

2022年12月起生效。

三、 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鼓励被认定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机构、院校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推介和创业孵化任务,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及资金,通过购买服务,争取现有场地补贴、项目补贴、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动省级退役军人园地建设发展,充分发挥省级退役军人园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认定为省级退役军人园地的,由省级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办和民办企业实训基地等多种类型创新创业平台(基地、园区)。

(一)省级退役军人园地(院校类)认定条件

1. 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备相应资质可以开展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针对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 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内学校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

4. 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予以财力、物力、人力支持。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

(二)省级退役军人园地(机构类)认定条件

1.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认定的各类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办和民办企业实训基地等。

2. 平台(基地、园区)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已实际开展运营满3年。负责平台(基地、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在云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平台(基地、园区)及其运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司法纠纷。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平台(基地、园区)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米,用于服务退役军人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具备相应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5年以上有效租期,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 平台(基地、园区)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15名及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全职管理服务人员(需提供社保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有20名及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企业登记注册、各类扶持资金申请、商务、融资、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信息交流等方面服务。

5. 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管理制度,具备科学规范的创业实体(孵化项目)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等管理服务台账。

6. 为入驻创业退役军人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军创企业和孵化项目,能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7. 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20家以上。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团队获得投融资,园地带动或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自平台(基地、园区)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60%,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加盖机构印章)。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三)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办学许可证(院校类);

(五)办学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良记录核查情况(院校类)或单位开具的无不良记录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法定代表人征信;

(八)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九)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况通告;

(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十一)教师名册、管理人员名册;

(十二)校企合作协议;

(十三)上一年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

(十四)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十五)上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十六)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十七)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况;

(十八)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自评佐证材料。

五、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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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补助申报认定操作规程官网链接:http://tyjrswt.kunming.cn/c/2024-01-26/6803590.shtml

联系电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0871-6364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