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现将《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48号)有关要求,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高效办理,经研究,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共同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任务
(一)建立联审联办机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军区动员局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协调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全面落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按照“一网受理、分级分类、并联审批”原则,业务受理后推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人武等部门按照本行业相关要求办理。
(二)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各部门之间系统集成,将串联办理的11个事项减少为并联的3组事项,办理11个事项的时限由53个工作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推进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数据对接,优化办理流程。
(三)整合压减材料。全面梳理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涉及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重复材料只收取1份、可共享互认的材料不再提交。细化材料审查要点,降低申请人申报难度,提高工作人员审核效能。按照“一表申请”的要求,对申请表单信息进行整合,形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登记表。申请材料由原来的38份减少至11份。
(四)提升改造平台系统。一是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系统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二是依托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加快对接退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业务系统,推动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的自动获取和数据共享。
二、 工作职责
(一)省级层面
1.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适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供各地参考执行。负责指导退役军人档案审核、身份核实等前置工作,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报到、一次性经济补助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事项。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与联办系统互联互通。
2. 省公安厅:负责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流程优化和相关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系统建设。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请受理等事项流程优化和相关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系统建设工作。
4. 省医保局:负责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登记等事项流程优化和相关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系统建设工作。
5. 省军区动员局:负责退役军人预备役信息登记等事项(可委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登记)。
(二)州(市)级层面
1. 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州(市)范围内退役军人档案审核、身份核实等前置工作,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报到、一次性经济补助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事项。负责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对接协调州(市)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以及军分区。
2. 州(市)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本州(市)范围内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申领工作。
3.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州(市)范围内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审批工作。
4. 州(市)医保部门:负责州(市)范围内退役军人医保接续及登记审批工作。
5. 军分区(警备区)动员部门:负责指导县级人武部门开展退役军人预备役信息登记工作。
(三)县(市、区)级层面
1.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一窗受理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申请及相关材料,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审核、退役报到以及一次性经济补助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办理、初审等工作,对接协调县(市、区)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以及人武部门。
2. 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县(市、区)范围内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申领办理工作。
3.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市、区)范围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
4. 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县(市、区)范围内医保接续及登记办理工作。
5. 人武部门:负责退役军人预备役登记办理(根据退役军人所持《兵役登记介绍信》内容办理)。
三、 实施步骤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办理。
2024年9月上旬,安宁市、鲁甸县、南华县、大姚县、思茅区、孟连县、大理市、芒市、瑞丽市、古城区、福贡县等试点地区全面实现线上线下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
2024年11月下旬,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线下线上有效协同、深度融合、高效办理。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让办事更容易、更快速、更便捷。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是一项“暖兵心”工程,各地要加大宣传,提高服务知晓度。要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探索推出一批可复制、叫得响的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
2.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3.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1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 基本信息
1.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2. 服务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 适用范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 办理形式:线下一次办理+网上办理
5. 法定办结时限:53个工作日
6.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7.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8. 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9. 监督方式:对应实施层级的监督方式(由各地各部门填写)
10. 办理时间:对应实施层级的办理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填写)
11. 办理地址:
线下窗口办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大厅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
二、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6.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
7.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发〔2023〕49号);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
三、 办理条件
1. 档案审核无误;
2. 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疑难、特殊情形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解释,按规定办理。
四、 申请材料
1.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2. 退出现役证件;
3.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 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需要办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提供);
5. 户口簿(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的提供);
6.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需要办理恢复户口登记的提供);
7.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的户主户口簿(需要办理恢复户口登记的提供);
8. 结婚证(选择“投靠配偶或配偶父母落户”时提供);
9.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10.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jpg格式,大小为10 K~64 K;
11. 兵役登记介绍信(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时提供)。
五、 其他
参照云南政务服务网要求填写。
附件2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基本 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时间 | 联系电话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公民身份号码 |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退役证号 | 退役时军衔 | ||||||||
所属部队代号 | 部队联系人及电话 | ||||||||
备用联系人(关系) 及电话 | |||||||||
拟安置地 | |||||||||
入伍时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事项 | □开具落户介绍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登记 (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 ||||||||
人武部门服务事项 | □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登记所在县(市、区): | ||||||||
公安部门服务事项 | □入学前户籍地落户 □入伍时户籍地落户 □投靠配偶落户 □投靠父母或配偶父母落户 (被投靠人姓名: 被投靠人公民身份号码: ) □居民身份证申领 注:1.选择入学前户籍地落户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且不复学的退役士兵;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入伍的退役士兵。 2.选择投靠配偶落户或投靠父母或配偶父母落户时,须填写被投靠人信息。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事项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该两项事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默认为退役军人服务事项,无需退役军人申请) □社保卡申领(发卡银行:□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村信用社 ) 注:自申请日期60日内有效,请尽快到银行办理领卡业务。申请人承诺上述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自愿申领社会保障卡,同意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授权。申领实体卡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您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 ||||||||
医保部门服务事项 | □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时间 年 月—— 年 月。军队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直接划转给本人,无需进行转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 ||||||||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手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申请表适用范围为自主就业退役军(警)士、义务兵。
附件3
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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