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切合我省退役军人工作现实需要。广大退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在就业方面缺乏对地方就业形势的客观了解,造成退役后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和系统的职业规划,在就业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指导帮扶。同时,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双创”实践,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暴露出缺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了解,在创业初期存在盲目性;缺乏系统的知识储备,无法应对创业中面临的金融、税务、企业管理等专业问题;缺乏创业经验,不能有效面对创业中的各项突发事件。因此,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业指导力量,将热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专家、企业家、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退役军人纳入进来,为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公益性指导和帮扶,符合广大退役军人的现实需求。我省于2021年选聘了76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组建了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队伍,为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工作过程中,导师队伍管理不规范,导师数量不足、专业涵盖面不全、层次不高、基层使用不便等问题也暴露出来,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加强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二是落实法律政策规定的需要。《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十八条要求:“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的通知》对各省建立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
三是维护导师(专家)指导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的需要。《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就业创业导师选聘原则,一是广泛吸纳。鼓励更多热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专业人士、有丰富就业创业经验的企业家、退役军人担任就业创业导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是严格标准。《暂行办法》明确了导师来源、申请条件,在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的基础上,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具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的能力素质,以及保证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权威性。
二、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导师(专家)征集对象
包括政府部门熟悉就业创业政策或从事相关工作人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法律、财会、经济、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资深从业人员;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及成功创业人士;投融资、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等专家学者;取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就业创业导师(专家)、咨询师等职业资格人员。
(二)导师(专家)基本条件
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行业内领先的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是相关行业或领域内的领军人才,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热心参与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具有自主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具备一定水平的就业创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三)导师(专家)服务内容
主要涵盖培训授课,为退役军人传授就业创业知识、解答疑难问题等;服务指导,为就业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指导,为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指导;评审考核,参加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退役军人学院、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的评审、考核工作;项目论证,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跟踪帮扶及参与课题研究;咨询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市场、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四)导师(专家)申报及管理流程
包括征集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在线申请,经所在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入库,无从业单位及单位推荐的,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审核推荐;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函邀请入库;交换共享,与国家层面和省内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专家)库建立交换共享机制,经过遴选后符合条件的导师(专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邀请入库。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选出拟入选导师(专家)名单,在厅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示。通过审核的导师(专家)正式进入导师(专家)库,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聘书,聘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