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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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30000MB15168935/2025-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0-12-09 11:14:06
  • 文件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文号
  •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时间:2020-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 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 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部令第4号)

      附件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部令第4号)